纪委关于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出国团组违反外事纪律通报发出后,安徽省人事厅日前发文,就加强因公出国(境)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,严禁以公务为名变相公款出国(境)旅游观光,规定公费出国(境)培训团组一律不准由旅游部门或旅行社承办或转包。 (8月11日《新华网》) 徐文艾事件的发生,无论对于哪一级国家机关、哪一个系统都是一个警示;对于那些掌控公费出国审批大权的相关部门和领导更是一次警醒。我们在议论公务出国考察制度不完善、监管不到位、惩处不严厉的同时,也不能忽视作为中介的旅游部门和旅行社所起的推波助澜的作用。 我们不否认公费出国由考察变为旅游,主要原因在于某些部门或领导思想上出现了麻痹、松懈现象。否则,那些苍蝇中介是不会盯上无缝蛋的。然而,我们绝不能因此就将中介作为这一事件的局外人来看待,毕竟他们是公费出国旅游潜规则的制造者,获利最多的人,也是危害至深的人。所以,相关部门遏制公费出国旅游之风,让中介出局是必须之举。 一些中介为了迎合某些部门和领导的出国需求,从安排行程、办理邀请函、代写出国申请到完成考察报告都实行了“一条龙”服务。为了增加旅游国家,别国的邀请函,他们竟也敢造假。其“专业”程度之“精”令人咋舌,这可是需要一套班底才能完成的。针对严格的公务出国审批程序,他们“发明”了一套“通关宝典”。在徐文艾事件发生之前,或许那些人还为他们高明的手段屡试不爽,而沾沾自喜过。他们也是“上有政策,下有对策”的始作俑者,怎可视若旁人呢? 因此,我们已经不能再将禁止中介承包公费出国(境)培训团组业务,看成是治标不治本了。相关部门让中介出局,其实也是治本之策。没有了中介,我想,那些公费出国旅游的潜规则也该寿终正寝了。那些欲借公费出国考察之名而行旅游之实的人,只能是望洋兴叹,因为再也不会有人给他们提供“贼船”了。 |